分析:中国第四次修宪的非同寻常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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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9: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倪四义)“宪法不是预测未来。”中共著名理论权威逄先知5年前在中国第三次修改现行宪法时对记者说,“修宪是对改革开放实践和成功经验的肯定,并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5年后的今天,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再次成为必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起开始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已形成议案,修宪步入法定程序。然而与以前三次宪法修改明显不同的是,虽然继续强调宪法的稳定和“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中共中央在建议中仍然提 事实上,这一特点和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充分发扬民主密切相关。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中央确定修宪方针后,不拿方案,由各地提出具体意见,形成草案后,再拿出来征求各地和各界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党内党外和社会各界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同时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是此次修宪建议中最受瞩目的核心内容。各界人士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共“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仅是全党的指导思想,而且应成为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将其写入宪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修宪建议中的其他修改,如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更广泛、更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内容,与“三个代表”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密不可分。 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家经济的贡献率已达50%,个人财富迅速积累的今天,受到私营企业家的热烈欢迎。民营企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对此表示:“我心情非常激动,备受鼓舞。”在宪法中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私有生活资料,而且保护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这些将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人士在财产保护上的顾虑,也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长期投资信心。事实上,欢迎这一修改的不单是有钱人。一位长期代理拆迁户利益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平说,如果有“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的概念,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联手损害拆迁户利益时,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显得如此理直气壮。他说:“私有财产有了宪法保障,对转变政府作风和保障公民人权将产生深远影响。”经济界人士指出,1988年中国第一次修宪在肯定非公经济时说它是公有经济的“补充”。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和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这表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可逆转。 在北京政坛十分活跃的朱相远先生说,中共中央建议把“政治文明”、“保护人权”的内容明确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把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就使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根本的保证。尊重和保障人权,说明以人为本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是了不起的事。” 他说,建设民主政治、保障公民人权,本来就是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如今将他们写入宪法,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层对此的“正视与重视”。修宪建议中其他“与时俱进”的内容还有,将有关“戒严”的规定改为“紧急状态”。这是在中国遭受非典冲击后,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包括安全问题在内的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后者适应范围更宽,与国际通行做法也相一致。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同样来自实际工作的需要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共中央建议的基础上已形成议案,并在26日以全票通过决定,提请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近3000名代表审议。人们有理由相信,凝聚中国人民改革和发展实践经验的新宪法,将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我国拟再次修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