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可享受到基本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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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2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胥金章)新出台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可享受到基本生活补贴。 《办法》规定,根据军人驻地艰苦程度,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每月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实行领取基本生活补贴递减制度。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