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自来水投毒案追踪:案犯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2:22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河南汝阳“10·1”特大自来水投毒案(本报10月7日、10月12日曾对此案进行追踪),日前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前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汝阳县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45284.7元;被告人蔡会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前进因在汝阳县城经营的纯水直饮机销路不好,遂往县自来水公司蓄水池中投毒、以扩大直饮机销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