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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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2:3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玫)省会灵活就业人员盼望已久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出台的《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着力解决这些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减轻他们的大病医疗风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政策。其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第一次缴费到开始享受待遇的间隔时间为7个月,即等待期。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行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时按初次参保重新执行7个月的“等待期”,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该《办法》要求,市区内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市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各县(市)、矿区要尽快出台本地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