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由指定法院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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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2: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文,确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铜陵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指定管辖。 文件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均由中级法院指定该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狮 (陆建成)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