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典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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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3:0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沈 峰来源: 新闻主体:12月27日下午,卫生部通报SARS疫情监测情况,广东省报告1例疑似病例。 卫生部在第一时间把SARS疑似病例通报给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公众知情权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公众知情权既包括知悉政府人事任免、政府财政收支、重大灾害情况等重大社会问题,也包括知悉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所购商品的质量状况、自身疾病治疗情况等具体的生活问题。 公民知晓这些关心的信息,看似很容易实现,其实需要一个必要的过程。我们的社会需要形成一个稳固的开诚布公的气氛,需要搭建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在那里,老百姓不仅能在法规的基本约束内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也能自如畅快地获取到自己所需的各种信息。因此,一个现代化的媒体系统与对公众知情权的完整保护就至关重要。 这次广州出现SARS疑似病例,卫生部在第一时间予以通报,既使公众迅速知情,稳定大局,稳定人心,同时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对重大灾难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公众历来十分关注,如果讳莫如深或者遮遮掩掩,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特别是在当今通讯手段发达,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十分活跃的情况下,还容易传播不实消息,引起群众猜测、怀疑和恐慌,使误解和矛盾滋生和蔓延。 从这一点上讲,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向民众通报发生的重大事件,让老百姓知道更多的真相,把更多的东西透露给老百姓,不但不会引起混乱,反而会得到老百姓的理解。 人民盼望政府开明与自信。因为开明,才不需要费心去掩饰;因为自信,才会有勇气公开事实。这次卫生部在向媒体通报的同时,也向世界卫生组织做了通报并与其积极协商防治工作。这一做法无疑使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 任何灾祸都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闭目塞听并不能将灾难抹杀。尊重公众知情权,把真相大白于天下,既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