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流动人口不查婚育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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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4:23 深圳商报 | |
广东计生管理便民措施 男性流动人口不查婚育证明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月嫦)广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将推出新的便民措施:从2004年1月1日起,广东省户籍男性在省内流动不需办理《婚育证明》, 男性省内流动不需办证 为减轻流动人口负担,方便群众,对于男性未婚流动人口从明年起只需提供优质的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不再列入日常管理。今后全省对于流动人口中的男性,现居住地可不再查验其是否持《婚育证明》,也不对这些男性流动人口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本人要求办理可以办证。 广东省户籍的男性,在省内流动不需办理《婚育证明》;本人要求办理、或者流往外省的,则应给予办理《婚育证明》。 未婚女性流动需持证 根据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成年未婚女性无论是否出省,一旦外出务工经商超过15天,仍需办理《婚育证明》。外出后未持证,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有效期为4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 外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流动到广东,没有持有户籍地颁发的《婚育证明》,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无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每证每人收取5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月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