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成第3大危险职业 殴打记者损害公民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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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4:50 东方网 | ||
12月24日,新华社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上访事件时,遭酒店保安扭打。这条新闻并不新鲜,类似的消息,在今年,我们至少已经听到10次以上。 1月5日,《济南日报》和《山东青年》的3名记者在山东省宁阳县采访时被打; 7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中遭十几个环卫工人围殴; 8月1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南京4家媒体记者被保安群殴; 8月9日,广东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广州海印布艺总汇时遭保安群殴; 8月13日,《京华时报》记者在北京街头采访时被人追打; 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河南登封市一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 10月18日,山西《生活晨报》记者在307国道夏家营收费站采访时,被两名歹徒掷砖头,采访车被砸,记者手臂受伤; 11月7日,湖南长沙电视台记者在湖南宁乡县采访时被围殴,采访设备被毁坏; 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保德县采访一污染企业时被殴打; 11月20日,福建电视台记者在福建寿宁县采访一起建设纠纷投诉时,遭县建设局局长的殴打,摄像机被扔进河里; 11月29日,湖北电视台记者在湖北宜昌采访一家欠薪企业时被殴打,摄像机被夺。 12月1日,《京华时报》又有两名记者在北京市采访时,遭到3名治保人员和居委会委员的围殴。 媒体上有关记者被打的报道还有:长春《东亚经贸新闻报》记者采访遭殴打;《青岛晚报》记者采访火灾遭遇毒打;《新快报》记者采访“飞车党”血溅街头;《深圳晶报》记者采访落水儿童遭暴打;《华商报》记者采访遭揪打;《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被打伤;据悉,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据了解,在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已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职业。 记者为什么会被打?南京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长裴显生教授说,这首先与舆论监督有关,大部分事件都是在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揭露黑幕时发生的,有些个人和单位认为这损害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所以对记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单位还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认为,第一,记者被打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第二,在个别情况下记者与被报道对象冲突也有媒体自身处理不当,不给当事人以平衡、公平的发言权等原因造成,除应谴责打人者的恶行外,媒体也应对自身的公正、公平有所检讨。第三,我国的行政、司法及协调机构还不够有效和尽职,很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都集中由媒体解决,媒体有“负荷过重”的问题。第四,社会法制的缺失也导致了记者被打这一现象的出现,现行法制对于媒体的采访曝光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说,致使许多个人和单位对媒体的正常报道认为是侵权而加以阻挠干涉。 新浪网不久前推出的《媒体从业人员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国内记者认为自己处于亚健康状态,约57%的人感到工作压力很大,只有5%的人能够轻松应付。常年奔波和巨大的精神压力让很多媒体从业人员感到异常疲劳,如再在采访中遭遇暴力,新闻记者的生存状况可谓艰难。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但同时,媒体工作者本身的自律也同样重要。裴显生教授说,新闻记者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新闻采访,客观、公正、公平、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不得搞有偿新闻,增加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正直严肃感。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保护的规章制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新疆伊宁市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面对记者的提问,采访对象不得“无可奉告”;“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 据悉,中国记协维权委员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了300多件新闻工作者要求维权的投诉,维权功效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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