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欠薪不得超过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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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6: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杨峥)据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日前已经北京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22日起开始实行。 《规定》中特别规定了用人单位除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不得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在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要向本单位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考虑到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 作者:记者杨峥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