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夜闯邻宅奸残女 律师解释强奸罪的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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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7:27 江南都市报 | |
一色狼兽性大发不顾羞耻,竟夜闯邻居房屋,将身体残疾且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残疾女按倒在床,强行奸淫。近日,色狼罗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罗某到南昌县莲塘镇的基建工地打工,平时则租住在该镇团结路一栋民宅,与孤残女胡某成为邻居。罗某早出晚归到工地上做工,闲暇时见胡某拄双拐便与胡某搭讪,罗某见胡某不仅身体残疾,而且精神上有问题,且晚上孤身一人在家居住,久而久之便生 怎么认定强奸罪?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泉律师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而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另外,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姜跃清记者邹文彪)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