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发生事故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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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8:16 沈阳晚报 | |
12月28日,家住于洪区的王先生反映,12月初他在一家铸造厂打工时造成腰部骨折,妻子找了很多部门,仍没得到妥善解决。 随后,记者和该铸造厂厂长取得了联系。据他介绍,王先生是该厂临时工,常无故旷工,劳动态度不好。12月初,王先生和其他工人在厂内搬货,当搬第二次时,自觉腰部不适,于是单位出车把他送到了医院,并确诊为骨折,当时单位就为他付了近500元的医药费。该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志义。据他介绍,该铸造厂的解释不合理。无论王某劳动态度好不好,只要企业没有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事实存在,并且该员工是在做工时受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工伤发生后,企业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如果企业没向上级报工伤,工伤职工或亲属应当自工伤发生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工伤申请报告可以要求单位签字,如果单位拒绝签字,职工或家属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被拒绝或不受理的属于不作为行为,劳动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据赵律师介绍,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隐报、瞒报工伤和伪造材料欺骗上级的个别企业要受到法律制裁。本报记者吴妍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