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济单位都要利用价值规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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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1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重温毛泽东关于商品生产的论述 在毛泽东看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遵循、利用价值规律,防止侵犯农民利益,保证和加强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结合,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毛泽东认为,在我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都是集体农民的,都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这样,对于农民,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不实行商品交换,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干吗?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行吗?你如果这样做,马上就要被打破脑袋。”重温毛泽东当年谆谆教诲,联系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辛勤劳作,却被克扣、拖欠乃至拒付工资,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例,联系强势群体侵犯弱势群体权益的纠纷案例,不是也同样由于违背价值规律而潜伏着严重的后果吗?由此可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产权制度下,就必须依据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使财产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财产风险、财产责任社会化地分担,财产权益社会化地分享。也就是说,财产权力、利益、责任是平衡、对称的。凭借某种产权得到权力、利益的经济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允许强势群体、个体单方面受益或获得不合理的较多利益,而让弱势群体、个体不受益或仅获得不合理的较少利益,又要承担不合理的大部分责任乃至全部责任。现代产权主体是多元化、独立化的,从而是明晰的;产权客体是多样化、活性化的,从而是富含增值潜力的;产权分工协作的运行是社会化、市场化的,从而是开放、有序、顺畅的;产权的保护是法治化、程序化的,从而是严格、公正、及时、有效的。现代产权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确保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责利对称、均衡、协调,确保劳动者尤其是弱势劳动者不仅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而且能够合理分享企业利润,有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只有劳动者能够合理合法地占有和分享企业产权权益,占有和分享社会经济进步的成果,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动力。 第二,遵循、利用价值规律,协调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建设好社会主义。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上批示:“刮‘共产风’,搞平调的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很显然,毛泽东特别注重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认为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还特别强调,所有经济单位都要利用价值规律。由于毛泽东突破了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非商品论的局限,这就扩大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推进了其作用深度,从而有利于协调好国家与农民、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及其价值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从而要求全党认识、尊重、利用商品经济及其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同时,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个人原因,毛泽东的商品经济理论也存在着不完整性和不彻底性。毛泽东并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视为商品,也不把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视为商品,显然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毛泽东商品经济理论中的正确成分,是构成毛泽东思想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很好地加以继承;对于毛泽东商品经济理论中那些不完整、不彻底和失误的部分,我们也可以引以为戒。(陈大柴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