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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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27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周建军、刘英杰)因破产、改制、减员、机构改革等原因与原单位中断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的有关办法对此作出规定。 该办法规定,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破产、改制、减员、机构改革等原因与原单位中断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在2004年4月1日前必须办理参保手续。从2004年4月1日以后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3年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4万元。缴费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少一年最高支付额减少1000元,最多减少到1.4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医疗保险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