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有害商品 要登召回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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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市《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今起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新 杨毅)销售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不但要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相关商家还必须在三天内登出召回公告。今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对不合格商品的退出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昨日下午,广州市工商局首次向媒体通报公布了《暂行规定》。据介绍,自2001年至今年10月,广州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达84700宗。虽然这个数字庞大,但工商等部门的严厉打击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制假售假行为。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勇称,制定广州市《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旨在通过保障市场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一系列预防、规范和控制措施,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变事后查处为“以防为主,防打结合”。《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广州市流通领域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当事人,工商部门将视其不同的违法情节,采取函告警示、市场临时控制、商品公告召回、经营主体强制退出以及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据悉,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商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工商部门按《暂行规定》将依法对其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并责成经营者在3日内公布《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商品的名称、批次、型号、生产者等情况。(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