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说我偷窥女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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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0:25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吕明合通讯员西法 案由:名誉权纠纷 原告:小崔 被告:郑女士、周女士 地点:西湖法院民庭 案情实录: 怀疑上厕所被人偷窥,碰到个人看着像偷窥者,便当众骂他。冤枉的小崔告了两女士。 小崔和郑、周两女士单位不同,但在同一大厦上班。今年6月24日18点后,郑、周两人跑到大厦监控室说,有个男的在偷窥20楼的女厕所,要看录像。但20楼女厕所没装监控,两人无法查证,气呼呼地乘电梯下班了。在一楼电梯口碰上小崔,她们看着小崔挺像偷窥者,就咬定是小崔偷窥女厕。小崔百般辩解,三人争执不下,吵了好长时间,还找警察来查。警察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崔偷窥。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楼里围观的人很多,当着大家的面被骂了约40分钟,小崔觉得很丢脸,决定告状讨个说法。 两女士说,他们没必要冤枉小崔,指认偷窥者是正当的,弄错了也难免,没有侵犯他人名誉。 法院上周五判决:郑、周两人没有证据就说小崔偷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小崔的名誉。 法官说法: 偷窥的事情,最近好像听到得多起来了。气愤归气愤,指认偷窥者时可要谨慎。看着像但没证据,就轻易下结论,很容易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民法规定,虚构事实,诽谤、侮辱别人,或者揭露别人的隐私,都是名誉侵权。本案情节就是虚构事实的典型。如果你怀疑某人偷窥,要请公安机关调查。 丑事传千里。有些人喜欢背后说人坏话,传播小道消息,一传十十传百,添油加醋后就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弄得众人皆知,当事人要打官司的话,你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