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三部法律获准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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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0:36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备受关注的“”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明确了今年刚刚成立的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被认为是完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 据新华网报道,与银监法同时获得通过的还有“”和“商业”。 作为中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法律,银监法首先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人民银行法修正案适时删除了人民银行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此次出台的银监法引入了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在配合银监法进行有关修改的同时,与金融混业经营有关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提出了“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实施,此外还涉及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在这几个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直是业界和专家关注和呼吁的热点。 同时获得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对原来商业银行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7日分别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对这三部法律予以公布并宣布三部法律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