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长”钱迷心窍听不进老母告诫 一个贪字将李水明送进牢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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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4:4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2003年12月24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水明有期徒刑10年。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用在广西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身上再贴切不过了。现年38岁的李水明,33岁就开始当市长,曾被称为“广西最年轻的市长之一”。自1998年担任北流市市长以来,尤其从2002年下半年起,他大肆收受贿赂,仅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 从法院的判决书看,李水明受贿金额80%以上与土地有关。 利用大权在握随意提拔干部,成为李水明敛财的又一“法宝”。在北流市政府任职多年的陈某一直没有得到提拔。2003年春节后,陈某将1万元送给李水明,但后来人员调整还是没有他的份。陈再次送给李水明3万元,李水明遂向组织部门“推荐”陈某担任北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水明的老母亲多次给他打“预防针”。他每次回家看望母亲时,只要给母亲的钱超过2000元,母亲就心怀不安,告诫他“不要学李乘龙那样的贪官”,可惜他早已钱迷心窍。 李水明履历 1983年9月,18岁的李水明考上清华大学。读了两年书后,因某种原因而休学。1985年12月,他写了一封言辞感人的信到广西大学,后被吸收为广西大学新闻专业本科生。大学毕业后,他从玉林柴油机总厂一名技术员一直升到北流市市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