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严重违纪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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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3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9日消息:河北省纪委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鹿宪宁严重违纪事实。 河北省纪委公布的鹿宪宁严重违纪事实为: (一)2001年夏天,安平县杨某请鹿宪宁帮忙为其堂弟找工作,送给鹿人民币1万元。同年1 (二)1996年至2003年10月,鹿宪宁在担任衡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期间,借工作之便、本人和亲属生病住院之机,先后接受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合计9.4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三)鹿宪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达65万元。鹿宪宁和其妻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四)在兼任省人大招待处处长期间工作严重失职。省人大招待处自2001年6月开业以来,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且有违纪违法的问题:餐饮部、客房部自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总计亏损1036.26万元。然而。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招待处仅客房、餐饮开支内部招待费就达242.42万元。另外,省人大招待处财务部门公款私存金额达83.72万元。 河北省纪委通报说,鹿宪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接受礼金、家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工作失职,错误严重。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鹿宪宁开除党籍处分;经有关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涉及鹿宪宁的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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