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成第三大危险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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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今年发生十多起殴打记者事件,专家指这是粗暴践踏公民知情权 北京今天消息 12月24日,新华社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上访事件时,遭酒店保安扭打。这条新闻并不新鲜,类似的消息,在今年,我们至少已经听到10次以上。 职业危险仅次于警察和矿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已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职业。记者为什么会被打?南京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长裴显生教授说,这首先与舆论监督有关,大部分事件都是在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揭露黑幕时发生的,有些个人和单位认为这损害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所以对记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单位还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 新闻采访权需由法律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认为,记者被打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此外,我国的行政、司法及协调机构还不够有效和尽职,很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都集中由媒体解决,媒体有“负荷过重”的问题。同时,社会法制的缺失也导致了记者被打这一现象的出现。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云南高院新制保护记者采访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保护的规章制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