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享受3项社保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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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52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军人驻地艰苦程度,每月给予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鼓励再就业,实行领取基本生活补贴递减制度。二是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军人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