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纪实(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8:03 汉网-长江日报 | |||||
一大早,国内十余家媒体记者就等在法院门外。但由于此案的旁听证已经提前几天发放完毕,众多记者只有被挡在门外,眼巴巴地等待从里面传出的消息。与媒体受拒相对应,这场庭审受到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的有关领导以及安徽省、山东省有关司法部门都派员参加了旁听,此上种种迹象表明,王怀忠案件复杂重大,让人感觉颇具神秘色彩。新华社记者作为唯一一名进入法庭内部的媒体记者,自始至终旁听了这场十分精彩的庭审。 三次延期,两次退查,王怀忠案疑难复杂 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2003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据介绍,此案侦查过程中,三次延期,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纪检检察机关为查明此案,历时两年多,形成卷宗17本。王怀忠认罪态度几次反复,另外,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使得这一案件显得山重水复,颇为疑难复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经验丰富的刑二庭庭长王丕法担任审判长,他曾经审理过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济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徐宗涛等一批大案要案。担任公诉人的是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为首的三名优秀检察官。曾经为肖作新担任辩护律师的安徽亚太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新一起,为王怀忠担任辩护律师。 “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8点30分,被告人王怀忠被法警带进法庭。这位昔日无限风光的副省长站在被告席上,看起来比以前瘦了许多,深灰色的西装还算平整,头发纹丝不乱却也现出白发,表情似乎还算平静。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或单位送的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索取4人或单位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查实王怀忠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陈述都非常精彩,公诉方对指控王怀忠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出具了翔实的证人证言。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王怀忠均予以否认,每次都以“不是事实”、“没有此事”、“有异议”、“证据不真实”、“证言不可采信”、“请法官明鉴”等作为辩解的开场白。对每一份证言证词王怀忠都要进行长时间辩解,反复阐述,几次被法官打断。这样,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的质证都要长达半个小时左右,有的一笔事实双方交锋竟要接近一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根据公诉人指控,从1998年9月到1999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王怀忠就受贿200多万。对此,王怀忠几次这样问法官:“当时,市里正在搞‘三讲’,抓廉政建设;正在查处市长肖作新的问题;同时,中央和省委正在考察我是否能升任副省长,我在这个时候收钱,不是找死吗?”王怀?艺庋戆椎哪康氖窍胨得鳎蘼鄞庸掖蠡肪场⒏费羰行』肪常故谴幼约旱氖送痉⒄菇锥卫此担约憾济挥惺芑叩目赡堋@嗨普庵直缃舛啻我门蕴戏⒊龊逍ι?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的犯罪事实不得认定;没有被告人供诉,有其他证据的犯罪事实同样可以认定。所以,尽管王怀忠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对其量刑与否还要看法庭对公诉机关有关证据的采信程度。 关键证人出庭,与证人发生交锋 王怀忠案历时较长,涉案人员较多,几乎所有证人都表示不愿出庭作证。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除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外,大都是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言。唯一到庭作证的是从安徽赶来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某某。 王怀忠被控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向私营老板李某索要200万元。杨某某作为此事的直接参与者是一个关键证人。杨某某当庭指证,王怀忠向李某索要200万元,并由自己从李处将钱取回,按王怀忠的授意将钱送给他人,用于在北京打通关系,阻止对王怀忠的调查。令人好笑的是,王怀忠竟然对杨某某冷笑说:“你也是个人物,要实事求是,不要气呼呼的。”两人当庭你言我语发生磨擦,引得旁听席上又是阵阵哄笑。 锱铢必较,渐露马脚 王怀忠起初用语还比较谨慎,一口认定没有受贿,对于公诉机关反驳意见也兵来将挡。但是,随着庭审的继续深入,王怀忠也有个别说法露出破绽。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给他算了这样一笔账:查扣物品价值41万余元,查扣人民币、外币、债券等折合人民币1059万余元,扣押存单余额19.37万元,三项相加总额为1120.23余万元,其中有178.75万余元不是王怀忠夫妇所有,其家庭财产共计941.48万元,加上历年来各种家庭支出共144.1万元,其家庭总财产达1085.78万元。除去受贿所得517.1万元及正常收入88.1万元,不明收入480.58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怀忠当即表示,“88万元收入与事实不符,我在当地几十年,仅人情往来、红白喜事收入就有100多万,岳父病故就收入几十万元,每年送给孩子的压岁钱也有几万元。这些虽然不是合法收入,但也不是违法的。”另外,公诉机关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计算出王怀忠正常家庭支出达144万余元,王怀忠急切地反驳说,自己平时根本花不着钱,远远没有支出这么多。 自称是“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证人言词证据取得程序是否合法,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受贿致国家损失是否客观等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尽管王怀忠表示:“没有受贿”,“钱是与人做生意挣的”,“没有巨额财产”等,但通过当庭举证,公诉人认为王怀忠的辩解不符合事实真相,不能成立,而且王怀忠拒不如实交待所犯罪刑,顽固对抗,故意把水搅浑,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发表义正词严的公诉词时,王怀忠时而微闭双目,时而向前侧身,似乎想听得更真切一些。他自我辩护说,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大多是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违心做了假供述,“我有错误,但不是大贪官。起诉书与事实不符,这是共和国史上从没听说过的重大冤案。” 当晚6点50分左右,历时近9个多小时后,王怀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全部庭审结束,王怀忠被押上警车。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公正的天平上,所有是非功过都会得以澄清,一切颠倒黑白浑水摸鱼的丑恶行径终将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记者张晓晶)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省亳州市。 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 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 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 2001年4月7日,被“双规” 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2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