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受伤不再自认倒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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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2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规定将使群众在公共场所受伤不再自认倒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如果系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