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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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1:5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9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 1994 年9月至2001 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17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88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认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