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经济犯倾家荡产 市高院表示明年要加重“财产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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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2:4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何渝)“没收其所有财产,处高倍罚金,让他倾家荡产。”市高院昨日向全市法院发出审判意见:明年起,对经济犯罪分子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 “坐牢出来,日子一样滋润。”长期以来,经济犯罪分子侵吞国家大量财产,他们通过洗钱的方式,将黑钱“洗”到境外,变成合法所得。而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分子只注重“ 市高院此次出台的审判意见提出,对判处非法经营罪、走私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生产假冒伪劣罪等经济犯罪分子,以及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除了判处其主刑外,还要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包括没收所有财产、处以高倍罚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