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怒向公安讨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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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5:52 时代商报 | |
东三省首例人体器官丢失案再起波澜———死者家属怒向公安讨器官新闻提示 2002年8月4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矿物局下属的邱皮沟煤矿发生一起井下事故,职工方艳军在岗位上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未经家属同意,家属也没在场的情况下,矿方委托南票区公安分局法医室对方艳军进行了解剖。当家属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死者已经被解剖,部分内脏器官丢失,下落不详。死者家属在悲痛愤怒之余,将南票矿务局告上了法庭, 年仅18岁的方小东怀抱着父亲的遗像向记者讲诉了那残酷的一幕:“2000年8月4日,父亲从矿车上摔了下来,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就在全家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中无法自拔的时候,又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无情地将我们击倒了。我父亲的尸体在医院被解剖了———父亲的头部和腹部被切开,更令人无法忍受的是,我父亲的内脏器官和大脑也在解剖的时候被拿走了,下落不明,直到父亲火化安葬的那天,也没能把器官找回,他走的时候竟然没能有个全尸!在悲痛和愤怒之下,全家人一起赶到矿上讨要说法。煤矿领导却告诉我们,为了查明我父亲死亡的真正原因,他们才委托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法医室进行了尸体解剖。在未经家属同意情况下,擅自委托进行尸体解剖,这是违法的,当年年底,我们全家委托律师将南票矿务局告上了法庭……”一审获胜可器官仍下落不明 2003年4月8日,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的遗体受法律保护,死者家属对死者的尸体依法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不经死者亲属同意或法律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死者的尸体。而南票矿务局在委托法医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时,死者家属没有在解剖现场,也没有提供家属同意解剖的证据。据此,法院认为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的行为侵害了方艳军家属的合法权益,并给他们的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法院支持家属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2.4万元。但由于死者方艳军被拿走的具体器官不详,家属要求返还器官的请求不予支持。胜诉的方家对结果并不满意。方艳军的弟弟方艳立为讨回“丢失”的器官,来告慰哥哥的在天之灵,决定继续讨说法。经过艰难的调查,方艳立终于掌握了重要的情况。据当时在解剖现场的知情人士介绍,解剖的要求是南票矿务局向南票区公安分局提出委托请求,由于分局无尸检解剖能力,又找来了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的法医实施的解剖。后来又了解到是市局刑警支队技术科的王科长在解剖的过程中实施了开腹和开颅,当时被拿走的脏器有心脏、肝脏、肺和大脑等一些器官,理由是要拿到上级单位进行病理分析…… 昨日,记者以家属的身份陪同方艳立一起找到了葫芦岛市公安局纪检科的苏书记。在谈话中,苏书记表示,当初公安局介入此事是完全出于南票矿务局的委托,鉴别死者是否出于刑事或者其他情况造成死亡,但当时解剖时,矿方表示已经经过家属的同意,解剖后拿走的脏器是要进行病理鉴定,已经到省公安厅鉴定完毕,目前保存在南票公安分局,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领回则不是很清楚。至于尸检报告是否没给家属或者是否应该给家属还需要经过研究才能认定。为讨器官诉诸法律 方艳立认为,公安局接受矿务局委托本身已经超出了其职权范围,而且是在无家属签字、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解剖的,术后擅自带走死者器官更是严重侵犯了死者的权利,他将委托律师向葫芦岛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委托的姜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论是工伤死亡还是涉嫌刑事案件,要进行尸体解剖,必须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使用和提取死者的人体器官也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否则均构成严重的侵权。此案中被起诉人的行为侵犯了死者的尸体完整权和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出判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体器官损失费用。目前,方艳立及委托律师已经正式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见习记者 吴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