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未愈妻子要离婚 须承担生活帮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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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7:20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 讯员杨友元报道:丈夫外出打工染病,家中债台高筑,妻子要求离婚。昨日,妻子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由其支付丈夫生活帮助费5000元。 2001年,随州市曾都区代某外出打工时身患疾病,花去医疗费数万元,但病情仍未好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权利,但不能因此逃避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汪某支付代某生活帮助费5000元,女儿由汪某抚养并由其独立承担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