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面法官”审判安徽“贪官”王怀忠昨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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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7:31 江南都市报 | |
王怀忠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或单位送的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索取4人或单位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经查实,王怀忠的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的88.1万元以外,王怀忠还对他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怀忠将是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我国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谈及王怀忠案以及今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等问题说:“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王怀忠被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也再次证明我们党的宗旨、党的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点,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雷声大,雨点也大牎” 新闻链接:王怀忠的警世之路 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亳州。 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2002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3年5月13日,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2003年12月10日,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3年12月30日,王怀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