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耳聋”费5年官司难讨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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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8: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三级检察院抗诉“小官司”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分文 一名民工以“耳聋”为代价,挣得8200余元血汗钱,结果却因种种原因拿不到手而上法庭。这起官司历时5年,仅检察机关耗费司法成本就达4万多元,省检察院等3级检察机关两次抗诉后,民工终于拿到胜诉判决书,可钱仍然没有拿到手。2004年元旦前夕,检察官雪中送炭送去钱和粮。 家中断炊检察官送去钱和粮 昨日上午11时,简阳市新市镇的一条羊肠小道上,李祥文将3位检察官送了一程又一程,他的脸上挂着两行泪水。在一个山包上,看着检察官们渐渐远去的身影,李祥文突然放声大哭。检察官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又倒了回去,这样来回几次,送人的送不走,离别的离不开。 原来,李祥文用耳聋作代价挣来的8200余元血汗钱,因始终拿不到手打起了官司,经三级检察机关两次抗诉,三级法院作出6次裁判,最终使他胜诉。仅检察机关耗费司法成本就达4万多元。可是,到现在他分文没有拿到手。正当他家徒四壁,断了炊烟之际,简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自发捐款,将现金、大米、食油等送到了他的家中。泵厂转制8200元补助费无着落 李祥文原系简阳市真空泵厂农机员,因长期从事拖拉机驾驶而导致耳聋,不再胜任该工作,经该厂研究同意其离厂。根据有关规定,该厂于1996年12月30日决定给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8237.7元。因该厂当时没有现金兑现,又将此款转为筹资款,并为他出具了收据。当天下午,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更名为四川华西通用机器公司真空泵厂,李祥文的筹资款票据随资产、财务一并移交给后者,但接收人胡某以票据未入账,系原厂负责人趁转制之机“草办”为由不予认可。之后,李祥文多次凭收据要求给付筹资款本息无果,便起诉到法院。 一审:他败诉一抗:维持裁定 一审法院认为:因李祥文非该厂正式职工,此款实为劳务补贴,该纠纷属于李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因此于1998年12月9日裁定驳回其诉讼。 1998年12月28日,万般无奈的李祥文向简阳市检察院申诉。该院立案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于次年4月提请资阳市检察院抗诉。1999年5月,资阳市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认定该案法律关系性质错误。李祥文离厂时,双方对补助款和金额无任何异议,根本不存在劳资纠纷,补助款转为筹资款,实质上形成了与该厂的债务关系。转制后的真空泵厂根据转制协议应该承担原厂的所有债务,当然包括李祥文的筹资款。资阳市中院审查后指令一审法院再审。 2000年7月,一审法院再审后裁定: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不成立,驳回李祥文的起诉。 再审赢官司钱却无影踪 拿到裁定的当天,走投无路的李祥文再次走进了检察机关。2000年12月,省检察院对这个小小的8200余元官司进行了审查,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资阳中院再审。 2002年6月,资阳中院撤消原审法院的裁定,指令其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2003年6月,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3年7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消1998年对该案作出的裁定,四川华西通用机器公司真空泵厂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李祥文偿还筹资款及利息。但是,至今李祥文没有拿到这笔钱。一直关注李祥文的检察官们,在了解其面临的生活困难后,便作出上述举动。 刘德华李鹏飞记者赖永强 拒不执行,可拘留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