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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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8:46 天府早报 | |||
受贿500多万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480万财产不明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17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88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遂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我平时根本花不着钱” 12月10日,早上8时30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王怀忠均予以否认。历时近9个多小时后,庭审才全部结束。 “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根据公诉人指控,从1998年9月到1999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王怀忠就受贿200多万元。对此,王怀忠几次这样问法官:“当时,市里正在搞‘三讲’,抓廉政建设;正在查处市长肖作新的问题;同时,中央和省委正在考察我是否能升任副省长,我在这个时候收钱,不是找死吗?”类似这种辩解多次引得旁听席上发出哄笑声。 “你是个人物,要实事求是” 惟一到庭作证的是从安徽赶来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某某。王怀忠被控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向私营老板李某索要200万元。杨某某当庭指证,王怀忠向李某索要200万元,并由自己从李处将钱取回,按王怀忠的授意将钱送给他人,用于在北京打通关系,阻止对王怀忠的调查。王怀忠竟然对杨某某冷笑说:“你也是个人物,要实事求是,不要气呼呼的。”两人当庭你言我语发生摩擦,引得旁听席上又是阵阵哄笑。 “岳父病故收钱不违法的” 王怀忠在辩解时也有个别说法露出破绽。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王怀忠当即表示,“88万元收入与事实不符,我在当地几十年,仅人情往来、红白喜事收入就有100多万元,岳父病故就收入几十万元,每年送给孩子的压岁钱也有几万元。这些虽然不是合法收入,但也不是违法的。”另外,公诉机关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计算出王怀忠正常家庭支出达144万余元,王怀忠急切地反驳说,自己平时根本花不着钱,远远没有支出这么多。 “我有错误,但不是大贪官”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词时,王怀忠时而微闭双目,时而向前侧身,似乎想听得更真切一些。他自我辩护说,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大多是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违心做了假供述,“我有错误,但不是大贪官。起诉书与事实不符。” 新闻人物王怀忠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新闻链接 处死的两大省级高官 胡长清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经查明,胡长清曾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还有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成克杰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明,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