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新规 残缺污损人民币无偿兑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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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8:54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自2004年2月1日起,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公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 这位负责人说,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