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力“抢劫”的“江洋大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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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30 现代快报 | |
随着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反腐又成岁末年终的热门话题。记者特地采访了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请他就王怀忠案以及今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等问题谈谈看法。 记者:您如何看待此案的判决? 李永忠: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 王怀忠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于他违纪违法的极其恶劣。 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如果把经受不住“糖衣炮弹”进攻的前者称为以权谋私的“小偷”的话,那么,王怀忠则是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而且,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他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王怀忠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巨大。如他直接干预土地转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谓“政绩工程”完全出于他加官晋爵的目的。他纯粹就是恶意的渎职,为了所谓的“政绩”,越是假的越去做。 王怀忠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他任职期间,当地造假、虚夸、阿谀奉承之风盛行。王怀忠案发后,相继有10多名阜阳市的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怀忠表现得十分无耻,百般抵赖,既不认错,更不认罪,王怀忠直到最后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态度极为恶劣。 记者:我们注意到,当公诉人提出,王怀忠应对给国家造成4162万元的损失负责时,王怀忠辩解称是集体决策的失误。您怎么看他这一说法? 李永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权力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现状。王怀忠这样一个恶迹斑斑、品质恶劣的人,却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到书记、到副省长。他是个典型的造假干部,可造假为什么不仅能够顺利通过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而且被认定为所谓的“突出政绩”,使他不断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靠“政绩工程”而得到重用,这就需要反思我们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事监督”,这一严峻现实,不仅暴露出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们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记者:今年以来,已先后有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王怀忠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判刑或查处,还有一些高官被“两规”。可以说,今年是查处、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多的一年。您能否借此机会评价一下今年的反腐工作? 李永忠: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点,我认为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那就是“雷声大,雨点也大”。从“雷声大”来看,今年通过媒体公开披露的省部级腐败高官案已有10起,几乎平均每个月就有一起。这说明我们对战胜腐败不仅有信心,不仅有力量,而且说明我们的反腐败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当然,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则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他是高级领导干部就网开一面。 此外,今年以来,我国制度反腐工作也在稳步推进。这体现在对“块块”方面,中央加大了巡视工作的力度,由过去的临时巡视变为专门机构的巡视,组成了5个巡视组分别对各省巡视,以加强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在“条条”方面,加强了对各部委的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对7个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同时,加大了制度反腐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批党内重要的监督法规将陆续出台;各地在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方面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不久前,《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经正式生效,我国也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我国政府在反腐败领域积极主动寻求国际社会配合支持的重要成果,也是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实际行动。 作者:唐维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