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张文深就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答记者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1 开封日报 | |
“双节”将至,我市有关部门将如何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与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文深近日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记者:张副市长,您能谈一下自烟花爆竹燃放解禁以来,我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与管理工作情况吗﹖ 张文深:烟花爆竹的燃放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燃放烟花爆竹能给人民增添节日喜庆的气氛,然而,由于烟花爆竹系爆炸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爆炸、失火等灾害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正是基于此考虑,我国在上个世纪末有许多大中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市也在这些城市之列。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市对烟花爆竹也实行了解禁。自解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供销、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六部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使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记者:“双节”将临,有关部门将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与管理工作﹖ 张文深: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已于12月25日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落实统一归口经营政策,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经营第二”的原则,加强综合性管理,维护主渠道经营。 记者:有关部门将如何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张文深: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供销社、公安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领导班子将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各经营环节安全。 记者:我市对烟花爆竹归口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张文深: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市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县级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各级供销社内部不得多头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经营批发业务。各归口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定点进货制度。省外购进货物须到省供销社、省公安厅共同认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严禁从非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烟花爆竹。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供销社、省公安厅规定的程序,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超限超量运输、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我市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和进货渠道是怎样规定的? 张文深:为便于加强管理,我市对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继续实行申办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今年我市市区内临时销售网点控制在600个以内。 我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在领取省日杂鞭炮公司统一印制的零售网点证、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烟花爆竹。我市市区内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市供销社日杂总公司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批发业务。各零售网点只能从市日杂总公司金宇鞭炮烟花公司进货,否则一律冻结存货,吊销经营许可证。 各地要严禁搞烟花爆竹一条街或集中销售,严禁在大型商场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批发、零售网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有关部门对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导致发生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本报记者刘永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