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生在校受人身伤害最高可获得20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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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2 生活报 | |
北京市教委负责人29日透露,北京市中小学生在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果过失责任在校方,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赔20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说,日前,北京市教委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幼儿园投保学校责任险。根据协议,参加投保的北京市公立学校的中小学生及公立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后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