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解决欠薪问题会议要求1月15日前必须发还拖欠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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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张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必须在明年1月15日以前发还。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广东省解决欠薪问题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对省内各类用人单位提出上述要求。 方潮贵说,在明年春节前,各类用人单位不能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对以前发生的拖欠,必须在明年1月15日以前发到劳动者手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畅通举报 方潮贵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特别是工资被拖欠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注意依法办事,不要采取过激手段。他透露,我省已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了立法计划,争取尽快出台,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