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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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9日电(记者田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17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88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