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山体滑坡致两人死公路局被判赔偿近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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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中院对闽清山体滑坡掩埋货车致两人死亡(本报曾作报道)而引发的民事官司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作为公路养护部门的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应对此次山体滑坡人身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去年8月12日凌晨6时许,316国道闽清双沙段发生滑坡,8000立方米的土方倾泻而下,将正行驶的闽H02903货车冲进路旁10多米的深沟内掩埋起来,该车的驾驶员张乐建及乘客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作为该路段养护管理部门,其行为代表国家对公路这一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负有维护、保护公路路况、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责任。事发路段在大面积滑坡前两小时,就已发生溜方,路面被烂泥覆盖而无法通行,又值连降几天暴雨,公路局对公路两旁未做护坡,对此时的山体处于不稳定状态情况应当了解,也应当预见会有发生山体大面积滑坡的可能,在履行法定职责方面存在过错。原审法院在公路局未提供有关该次大面积滑坡系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依据的情况下,即作出本次山体滑坡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认定没有依据。为此,公路局理当对本次人身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福州市中院裁定,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应分别一次性赔偿廖丽华和黄美凤各死亡赔偿金56390元、丧葬费3500元、精神损失补偿费20000元,一、二审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负担。 (本报记者 关永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