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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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2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 业内人士认为,酝酿已久的最终出台,使得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从此建立。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暂行办法》,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并将其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它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记录予以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保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保荐期限、保荐责任做出明文规定外,还首次引入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对于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严重的还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 《办法》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一,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第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证券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至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中国自2001年3月开始实施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改变了过往审批制下行政额度分配、指针管理和政府推荐企业的做法,改由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负责选择、推荐企业,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由于仅对证券公司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很好地把责任落实到公司和个人,导致一些证券公司对其推荐发行上市的企业尽职调查不够,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就发生业绩大幅下滑、频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甚至有个别证券公司受利益驱动,与发行人一起弄虚作假,欺骗公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保荐制的实施是对核准制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将更多的诚信责任赋予证券中介机构而建立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的机制。促使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责,不仅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恢复和增强普通投资者信心,而且还将从根本上转变中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形式,推动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主体选择的注册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