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事件”终审维持原判:三菱公司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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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1:29 新华网 |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陆慧与李志明、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陆慧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12月25日晚,李志明驾驶牌号为湘A04945“三菱”吉普车在长沙市小吴门从八一路左拐进入建湘路,恰遇陆慧由北往南行走至该地段,李志明发现行人后紧急制动并向左转向,由于汽车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导致吉普车右前角与陆慧相撞,造成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