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党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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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1:4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 (记者 雍坚)据省纪委日前发布的《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有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将依照该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规定》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作出规范,规定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将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对义务教育学校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向学校或学生强行或变相强行摊派报刊、书籍以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的,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保险以及其他摊派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在校内外举办的补习班、辅导班、复习班等借以收取费用的;将收取的款项,用于吃喝送礼、发放奖金和福利补贴、旅游等非义务教育支出或变相私分的;克扣、截留贫困学生应当享受的助学金的;不落实或者违反贫困学生杂费减免政策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