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罪当其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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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这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而且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在阜阳群众眼里早就是恶极之人的王怀忠,被一审判处死刑,真可谓法当其刑,罪当其诛,恶有应得,死有余辜。 恶极之一,疯狂索贿。一些贪官在其蜕变过程中,面对行贿之人送上门的钱财,还有些半推半就,王怀忠则不然。凡找他办事,要么不给钱不办事,要么边办事边索钱,甚至先 恶极之二,骗取政绩。王怀忠1993年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三年后又成为安徽省的副省长,平均两年多升官一次。如此“快速进步”,既得力于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高超艺术”,更得力于通过债台高筑、劳民伤财而成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王怀忠任亳州市委书记时,得知北京来人考察,就立即亲手导演了一出“好戏”——找来太和县某村最穷的一个村民,由村长、村支书教会其一套“由贫致富”的说词,并把“感谢现任市领导的帮助”作为说词的重点。再令他搬到一间事先腾空的房屋里,把别人家的牛、羊、猪以及家具等借来,以便让人眼见为实。王怀忠在一次酒后对一个县委书记吐露真言:“能上”在“政绩”,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让领导看到政绩。 恶极之三,带坏队伍。群众反映,有的腐败分子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王怀忠则是一只大硕鼠,带出一窝硕鼠。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地市主要领导期间,以其邪气,助长歪风;以其腐败,蔓延腐败。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腐败分子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要把官做大,必须把风气搞坏的混账逻辑。于是,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不正之风助长腐败案件,腐败案件掩护不正之风。由造假而跑官要官,继而买官卖官。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先后有10多名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 我以为,将恶极之人王怀忠开除党籍、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充分证明了无论是一般领导干部还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凡是所犯罪当死,严刑必随之。 ·李永忠·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