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节期间生活品不得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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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11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 张静)元旦、春节将至,辽宁省、沈阳市物价部门昨天(12月29日)出台 规定,在两节期间,无涨价项目。物价部门将对全市粮油等主副食品、药品、医疗、景点门票、交通等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 乱收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活必需品严密监测 “两节”期间,沈阳市物价部门将对粮油等主副食品、液化气、汽油、柴油、药品等市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价 格严密监测检查,如遇到价格波动将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提出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会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两节期间无涨价项目出台 节日期间,控制涨价项目出台;从明年1月开始,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 格;已经公布在两节期间出台的调价项目,要推迟执行时间;严格加强对客票价格、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和办理身份证、婚姻 登记及机动车购买、落籍、使用等环节收费管理。 12358电话24小时通 在春节前一周左右,用三天至一周时间开展物价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 利等违价行为,对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沈阳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安主任表示,节日期间也将实行假日值班制度,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 通。对市民的价格举报与投诉将认真记录,能够当时确认的会当时给予解释,认为是违价行为、需要调查的将一一到现场核实 ,市民答复率将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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