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兑残币银行不得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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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1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自明年2月1日起,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中国人民银行29日公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 当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时,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