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情况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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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全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开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试点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以下五类情况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而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因遭受暴力等而要求离婚、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工伤而请求赔偿的;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浓思新 沈思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