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5年的孩子要送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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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3: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非法收养”让一位母亲在感情和法律之间痛苦徘徊 本报讯“养了5年捡来的孩子,全家投入了所有的感情,现在却要分开,确实不舍。但是,这种事实收养关系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记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时,当事人表达了在感情和法律之间徘徊的无奈。 孩子不送走 “父亲”就下岗 当事人A女士说,5年前,她在车站等车时,一位怀抱婴儿的年轻女子请求她抱一会儿孩子,好让她去洗手间,结果再也没有回来。A女士只好将这个几个月大的男婴抱回了家。在帮助宝宝找妈妈的时候,全家人一起带这个从天而降的孩子。孩子很乖、很可爱,长得漂亮,全家人慢慢带出了感情。最后,A女士一想,怎么也可以把他拉扯大的。宝宝在这个家庭里快乐地成长着。直到一天,A女士先生的单位发来一张通知,说他们家养这个孩子是违反计生政策的,请立即将孩子送往福利院,否则,先生将要下岗。 A女士的先生是家里惟一有工作的人,他不错的薪水正好可以让全家人平安生活。A女士为此痛苦不已。孩子听说要到福利院,拼命哭泣:“妈妈,我是你亲生的,哥哥是你抱来的,把哥哥送走呀!”更让A女士揪心的是,孩子居然表示,离开这个家就不活了。福利院对此也表示担忧。 抚养了5年 不可能收养 市福利院相关处室负责人说,A女士和这个孩子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是非法的。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像A女士这样拾到孩子,应当先到派出所申报,要有现场目击证人、捡拾经过、派出所调查后确实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福利院才能接收。接收后马上登出公告,60天内无人认领,才能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A女士希望补办收养手续,但福利部门表示,目前没有这样的处理办法。因为现在一些家庭有这种非法的事实收养关系,等到孩子读书需要户口了,就找福利院,这样是绝对不可以的。一方面,无法确认究竟是否真的是弃婴,还是与当事人有血缘关系。另一方面,目前到福利院要求领养孩子的已婚无孩家庭越来越多,而福利院正常健康的孩子比较少,肯定要先照顾无孩子户。如果,A女士的这个孩子送到福利院,肯定也是先照顾那些已登记要求收养孩子且审核符合条件的无孩户。 收养的前提是无子女户 计生部门认为,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我们的计生国策就是一户一孩。《收养法》关于收养人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这也说明收养的前提是无子女户。如果有孩子户都再收养孩子,无形中使人口的基数变大,也不利于人口控制。 (孙丽萍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