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劳务纠纷:8万元工钱讨7年 至今卡壳在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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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3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吴华国)年关将近,革命老区江西兴国县113位农民兄弟仍在为7年前在福建厦门杏林糖厂集体打工时被欠下的8.2万余元工钱揪心。7年来,为了追讨工钱,他们千里迢迢,一次次奔波于赣闽两地,新背下债务3万多元。农民工代表陈凡顺惨遭毒打险些丧命。然而,至今这起并不复杂的跨省劳务纠纷仍搁浅在厦门市杏林区法院。 1996年12月,厦门杏林糖厂开榨,糖厂将甘蔗渣场的挑堆、装车等劳务以每吨18元的价格承包给杏林鹭亭劳动服务公司陈金钟、陈金水两人。陈金钟二人转手即以每吨8.5元的价格转包给江西兴国县兴江乡段水村陈凡顺等农民,双方签订了《甘蔗渣劳务承包协议书》。为不影响厂方生产,陈凡顺领着112名兴国农民放弃了回家过春节的机会,连续奋战43天,一直干到大年初五榨季结束。 期间,陈金钟二人除了以借资方式给民工每人每天5元的生活费外,未支付一分钱工资。工程结束后,民工们要求支付总额为18万多元的工资,但陈金钟二人却以厂方未与他们结算为由分文不付,并将伙食费停止借支,民工们两手空空有家难回。无奈之下,还是家乡派出了三辆客车将他们接回。 从此,这些民工就踏上了遥遥无期的催讨工钱之路。1997年3月到1998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在民工们多次上门追讨下,陈金钟二人陆续支付10万余元,同时对剩下的8.26万元承诺待糖厂结账后付清。往后的一年多时间,民工们每次去催讨,陈金钟二人都以厂方未结算搪塞。而民工们后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是糖厂早在1997年底就将37万余元的蔗渣清运工资一次性支付给了陈金钟二人。 发现上当受骗后的江西民工于1999年2月将陈金钟二人告上厦门市杏林区法院,后苦于一时筹不起3060元诉讼费而被迫撤诉。民工们转而多次写信给陈金钟二人所在的镇政府求援,希望得到镇领导的同情与帮助,但半年多过去了,求援信如泥牛入海。1999年10月,家境贫困的陈凡顺带着大家筹集的盘缠,再次踏上催讨之路,并直奔陈金钟二人家中,结果不仅吃了“闭门羮”,还在回杏林区途中,遭到4名分乘两辆无牌照摩托车的不明身份者拦截,被他们用竹竿当场打晕,鲜血直流。幸被路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头部缝了13针,住院40多天才拣回一条性命。至此,兴国县百余民工为了追工钱已花费车旅费、诉讼费、治疗费等各项开支3万余元。 2003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清理民工工资呼声日高,兴国百余民工们怀着一线希望给厦门市委书记郑立中写了一封求援信,郑立中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杏林区法院接到批示后于2003年4月受理了此案,6月以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法院一方面认定双方“协议”有效,债权债务成立;一方面却认定原告诉讼有效期为1999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6日,并以超过法定有效期为由驳回陈凡顺等民工的诉讼请求,2990元诉讼费由陈凡顺等人承担。 兴国县百余民工对此判决不服,于2003年7月5日再次上访到厦门市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先锋作出批示,并要求政法委进行督查。2003年8月,市政法委等部门到杏林区法院调阅案卷,发现陈凡顺等农民由于对法律程序不熟,将一审上诉材料直接呈交给了市政法委,而政法委有关处室因人员出差,未能及时将上诉材料转到相关法院,从而耽误了向厦门市中级法院上诉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程序原告还可以要求原审法院再审。于是,2003年10月8日,陈凡顺等民工再次向杏林区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和有关有效期问题的新证据。但两个多月过去了,杏林区法院方面至今没有任何回音。对拖欠时间长达7年之久的8万多元工钱能否讨回,兴国县百余民工仍感忧心忡忡。到记者发稿时止,陈凡顺等民工仍在苦苦等候杏林区法院的讯息。(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