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失误“疯妻”进门 受累“新郎”数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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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胡锦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新婚妻子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竟顺利“过关”。作为丈夫的赣州市全南县农民廖文德发觉“上当”后,一怒之下将当地的婚检机构——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在一审被全南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廖文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2月30日上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成婚心切娶“疯妻” 全南县陂头镇地处江西最南端,现年34岁的廖文德是这个偏远小镇上的一名普通农民。由于长年在外打工,年过三十的廖文德一直单身一人。2001年春节刚过,经不住家人的催促,廖文德经人介绍认识了与陂头镇毗邻的广东南雄市姑娘张某。 经过一次匆匆的见面后,廖文德很快又去了北京打工。由于廖文德此前已有过两次相亲,均因年龄偏大没有成功,加上张某正值20岁妙龄,长相尚可,所以廖文德自然不想放过这次“机会”。在北京打工期间,两人又通了几次电话,虽然每次通话时张某都不太说话,但廖文德总以为姑娘内向而一直未放在心上。此后又经过几次简单的交往,双方便确定了这门婚事。 2001年8月15日,廖文德与张某来到全南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天,婚检医生廖永清在对张某就包括精神病史在内的各种既往病史进行询问时,张某均予以了否认。随后,主检医师黄雨平为张某出具了“可以结婚”的婚检证明,并加盖了婚检专用章。其中,婚检证明中在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关精神病”一项上清楚地填写了“无”。 虽然双方交往不深,但有了婚检机构的证明,廖文德觉得一切“水到渠成”了。8月18日,廖文德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手续与张某在陂头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检失误谁之过? 新婚本该是幸福和甜蜜的,然而让廖文德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领取结婚证回家后的当晚,新婚妻子总是梳头、不肯睡觉、吵着要回娘家等一系列的怪异举止引起了廖文德的怀疑。在随后几天的相处中,妻子的情况并未得到丝毫好转,这加重了廖文德心头的疑惑。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廖文德开始辗转广东韶关、江西赣州等地进行调查。终于,在妻子曾治过病的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廖文德以丈夫的身份查看到了一份令他震惊的病历,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张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曾于2000年12月、2001年2月24日、2001年8月30日先后三次在门诊接受治疗。 对廖文德来说,这不啻于当头一棒。为了“讨个说法”,廖文德开始了自己两年多的“官司生涯”。 2002年9月18日,廖文德向张某家所在地的广东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同年11月6日,法院依法判决廖文德与张某的婚姻无效,但对于廖文德提出的要求女方返还见面礼和彩礼共6900元的请求,法院给予驳回。 婚姻的解除并未浇灭廖文德心头的怒火。廖文德认为造成自己婚姻“不幸”的“罪魁祸首”是婚检机构。2003年7月27日,廖文德一纸诉状把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推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婚检费94元,赔偿误工费690元、旅差住宿费688元、解除婚姻无效诉讼费250元、邮资费10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数上法庭讨说法 然而,今年10月31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廖文德的诉讼请求,并由廖文德承担案件受理费480元。法院一审判决时认为,婚前医学检查只是一般的健康检查,婚检机构不具备进行确诊精神性疾病的技术力量、技术条件和法定资格,除被检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外,婚检机构不可能作出有精神病的结论。造成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张某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其病史和廖文德本人对张某的了解不够,仓促成婚。 非但没能讨得一个满意的说法,反而又增加了480元的经济损失,这让廖文德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于是,廖文德将诉状再次递向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廖文德二审开庭时认为,自己交了婚检费,婚检机构就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婚检过程中,由于对张某的病情没作出准确诊断,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廖文德的说法,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却很不以为然,并矢口否认了自己的过错责任。全南县妇幼保健院认为,由于婚检过程中张某否认过去曾患有精神病史,并有其在婚检表上的亲手签名,加上当天张某在婚检时没有精神病方面的症状,因此在既无病史资料,又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医师不可能下精神病的诊断。 在采访中,廖文德一再向记者表示自己的不解:“精神病完全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作出诊断,但包括填表在内的整个婚检过程只花了15分钟,这样草率的婚检又能检出什么来呢?”“医生在婚检证明上都写了无精神病,让我怎么可能不相信?”廖文德说,他仍然相信法律,相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能还他一个公道。 据了解,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