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权力的大门:“阳光投诉”使干部增迫力、行政见实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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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6:04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张立文)石家庄市阳光投诉活动之所以如此命名,就是因为它力图通过将权力置于公开监督之下,将活动给各级行政部门干部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从而达到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公正执法执纪的目的。 为了确保阳光投诉活动名实相符,真正在阳光下进行,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对参加活动的市直58个行政部门和所属市(县)、区制定了七个公开: 一是投诉场地公开。所有阳光投诉活动一律在公共场合举办。 二是投诉过程公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群众咨询的全过程可接受任何人的观看。 三是受理内容范围公开。每一个部门、单位都要在现场摆放公示牌,向群众宣传公示受理内容和范围。 四是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所有现场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一律在接诉台摆放台签,标明姓名、单位、职务,让群众知道接诉人是谁,知道以后催问处理情况时找谁。 五是受理投诉情况公开。除需要保密的举报件外,对受理的群众投诉一律向群众公开。 六是处理过程公开。除需查办的案件外,对其它问题的处理解决过程,全天候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监督,以打消群众疑虑。 七是处理结果公开。对已经处理解决了的问题一律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还群众于明白,给群众以满意。 面对雪片般飞来的群众投诉,如果受而不理、理而不果,那就会让阳光投诉变成新的形式主义。市纪委、监察局为此制定了实行八项制度,严格工作要求,务求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是领导带队制度。市纪委必须有一名常委轮流现场带队参加活动,每一个参与部门或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现场带队,以便于有些问题能够当场拍板处理解决。 二是现场投诉引导转办制度。由于参与人数巨大,每次活动都指定3-5人作为投诉引导员,对投诉群众进行现场引导,以便于投诉群众准确找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对现场受理的问题,属于谁的就当场转给谁办理 三是定时定点雷打不动。为了让群众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了然于心,便于群众积极投诉咨询,定时定点举行活动已作为一项制度和惯例固定下来。石家庄市将每周三和周六确定为阳光投诉活动日,将地点固定在省会文化广场。无论酷暑严冬,如期接待群众。各县(市)则根据农村集贸日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将活动地点固定在县城开阔繁华地带,选择和确定每个月的三个集贸日为活动日。 四是疑难问题会诊制度。对有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疑难问题或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每次活动结束,马上召集部门带队领导进行会诊,研究解决方案,明确责任。 五是督办落实制度。对每一件投诉,都明确专人督办,由督办人督促承办部门尽快办理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 六是处理结果报告反馈制度。对每一件群众投诉,承办部门都要及时向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报告处理结果,同时向投诉群众本人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七是办理时限制度。群众投诉的简单问题当日处理,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内处理,复杂问题30日内处理,逾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八是跟踪回访制度。建立跟踪回访档案,并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投诉做好重点跟踪回访,了解群众对投诉件处理结果的态度以及其它愿望和要求。 阳光投诉活动在石家庄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目前,在石家庄市,阳光投诉活动已实现制度化,全国先后有20多个省、市前来考察取经。(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