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狂敛钱李耀祺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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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7:00 北京晚报 | |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12月29日在海口被执行死刑。1991年至1997年间,李耀祺利用职务便利,借公司发行股票、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李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私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且数额巨大。 经海口市中院一审、海南省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复核,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耀祺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