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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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0: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随着新办法的实施,过去一个企业办两次税务登记、城市之间争夺税源等种种混乱局面将彻底终结。 据省国税局人员介绍,与旧办法相比,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在税务登记的对象、地点、程序、证件管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规定税务登记对象有两类:一是从事生产经营 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城市和税务登记办理方式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有条件的城市,税务登记可以按“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 新办法明确了认定非正常户的条件: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取消了旧办法中关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时限要求,事实上是将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次数由连续三次改为一次。另外,新办法规定,非正常户登记证件失效的时限由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改为3个月。 (刘中文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