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明年起六类案件开庭前必须先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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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3:0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为减轻群众诉累,明年,六类案件开庭前必须先调解,实行调解前置。 这六类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与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这些纠纷在开庭审理时,法官应当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 在明年的法院审判中,调解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市高院院长秦正安强调,民事案件中调解工作要贯穿于审判工作全程,对当事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原则上应当支持。法院还要探索调解协议签名、捺印生效制度。 记者同时获悉,明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途径,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协调公益机构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救济。 明年法院工作亮点 1、全面推进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建立民事诉讼速裁制度。 2、加强对滥用法人资格,侵害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涉及诚实信用体系建立的案件的审理,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3、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全面清理中止执行案件,执行庭负责人执行不尽责要免职。 4、开发建设法庭音像记录系统,每次庭审要录音、录像和存储。 5、探索建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听证程序。 6、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和风险告知制度。 | |